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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保密工作十条”

日期:2015-08-17 00:00 作者: 来源: 字体大小[  ]
 

黑龙江水产研究所“保密工作十条”

 

一、保密工作人员应时刻保持高度警惕性,增强保密工作责任心,自觉严守国家秘密和工作机密。

二、涉密文件资料须由保密管理员收发、登记、传阅、保管,并及时收存会议发放的涉密文件资料。

三、涉密文件资料须按批示范围传达、阅读,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四、因工作确需携带涉密文件资料外出的,需经保密责任人批准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外出期间,不准携带涉密文件资料在公共场所逗留,返回后及时送交保密管理员。

    五、领导干部须在办公室内阅批涉密文件资料,不得将涉密文件资料积压、横传和带出。

    六、借阅涉密文件资料要严格履行借阅手续并当天归还。

   七、严禁擅自复印、复制、摘抄涉密文件资料。

    八、涉密文件资料须定期收回上交,发现丢失,及时汇报并立即追查处理。

    九、需要销毁的涉密文件资料由保密管理员造册,按照有关保密法规,按程序审批处理,不得擅自销毁。

    十、涉密文件资料必须在涉密计算机上处理,在保密定点单位印制,并标明印制份数,明确保密期限,解密后统一收回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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