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所科技奖励制度,激发全所科技人员积极投身科技创新的热情,进一步增强全所的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实现多出成果、多出人才的目标,按照科技体制改革的要求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成果奖
1、凡获省、部级二等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本所将按上级奖金总额的100%进行一次性配套奖励,其中70%奖励成果完成人员,
30%由科研处管理,用于奖励在开题执行、报奖过程中的有贡献人员。中华神农科技进步奖参照黑龙江省奖励标准进行同比例配套奖励。
2、省、部级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下成果,由科研处提取10%,用于奖励相关人员。
第二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奖
对于获得批准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的项目主持人,一次性给予项目总经费的7%作为奖励,最低奖励金额不少于20000元。
第三条 青年科技人员突出贡献奖
1、对于在论文和专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40岁(含4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员给予奖励,每年奖励人数不超过3名,奖金额度不低于5000元。
2、论文和专利排名以分值为唯一依据,分值计算以《黑龙江水产研究所绩效量化评价指标》规定的相关计分标准进行统计,仅统计第1作者或第1发明人业绩,获奖人员取前三名,并且业绩分值不低于5000分。
第四条 SCI单项奖
1、《Nature》、《Science》科学期刊发表的原始论文:每篇奖励50000元,研究简报:每篇奖励30000元。
2、国内外SCI科学期刊发表的原始论文:影响因子1.0以下(含1.0)每篇奖励3000元,研究简报或增刊每篇奖励2000元;影响因子1.0以上,2.0以下(含2.0)每篇奖励5000元,研究简报或增刊每篇奖励4000元;影响因子2.0以上每篇奖励10000元,研究简报或增刊每篇奖励8000元。
第五条 《水产学杂志》单项奖
为了提高我所《水产学杂志》的办刊质量和稿源保障,鼓励科研人员踊跃投稿,凡是在《水产学杂志》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500元。
第六条 上述科技奖励奖金由所公共经费承担。
第七条 附则
1、成果以获奖证书颁布时间为准,论文以当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正式印刷出版为准,专利以授权通知书或专利证书颁布时间为准。
2、上述获奖成果、自然基金课题、论文、专利等奖励仅限本所为第一单位。
3、本办法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2006年制定的《黑龙江水产研究所科技奖励暂行办法》同时终止。
4、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