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水产研究所涉密文件信息资料保密管理办法(试行)
为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进一步加强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我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涉密文件管理原则与保密职责
涉密文件信息资料保密管理坚持专人负责、专门登记、专柜存放、全程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所长为涉密文件信息资料保密负责人,综合处处长为涉密文件信息资料保密工作责任人。
(一)根据实际工作之需,配备保密专职干部一名,具体负责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建立专门的涉密文件信息制度资料登记制度,并与非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分别登记管理。
(三)建立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借阅、使用登记制度,及时办理登记手续,严格掌握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去向。
(四)涉密文件的复印需经单位保密负责人审批同意方可进行,复印件视同原件管理,应及时办理去向登记手续,并提示涉密文件信息资料使用者严守保密责任。
二、涉密文件的收文与传阅
(一)涉密文件管理人员收到涉密文件后,应在专用的登记本上予以登记,由保密责任人阅后提请单位保密负责人指示传阅范围和办理意见。
(二)涉密文件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指示的传阅范围进行传阅。送阅涉密文件应使用专用文件夹、一般应当面送交、立等收回,严禁随意放置其办公桌上。传阅领导或者工作人员确实因工作需要保留的,也应在阅读(使用)完毕后及时交还或者通知相关人员收回,不可直接转入下一环节。文件管理人员应对滞留他处的涉密文件要认真进行登记,随时掌握其去向。
(三)涉密文件的批示件送达按涉密文件分发要求进行;批示件办理完毕后,应及时将批示件或者摘抄件退还涉密文件管理人员。
三、涉密文件资料的使用保管
(一)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借阅、复制、下载
1、借阅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应经涉密负责人批准,并严格履行借阅手续,遵守保密规定。
2、涉密文件信息资料一般不得复制、下载,确因工作需要的,应取得涉密负责人的同意并经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制发单位批准方可。复制、下载的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应视同原件进行保密管理。
3、复制涉密文件信息资料,要履行登记手续,并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二)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保存
1、涉密文件信息资料要存放在铁质文件柜中,与非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分别存放,并定期进行清查、核对。
2、涉密电子文件应当存储在涉密计算机中。
3、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应当将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及时存放在文件柜中。
4、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管理人员离岗、离职前,应将所保管的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全部如数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
5、需要归档的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归档。
四、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清退销毁
(一)每年对本单位的涉密文件信息资料进行清理,要逐件进行清点、除需留存或者存档的资料外,一律填写《销毁文件目录》和《涉密载体销毁登记表》,经涉密负责人审核后送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进行涉密载体销毁。
(二)严禁将涉密文件信息资料作为废品出售给物资废品收购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