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本所差旅费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本部及所属各场站、实体。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 公务出差实行出差前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部门)领导批准,具体审批程序为:普通工作人员出差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部门正副职出差由分管所长审批。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出差审批单为差旅费报销要件,无审批单财条处不予报销。
第五条 差旅费报销按财政部核定的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差旅费标准执行。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地区执行公务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出差人员应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
|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
飞机
|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
司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研究员)
|
火车软席(软座、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
二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其余人员
|
火车硬席(硬座、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
三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表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超支部分计算时,可以同级交通工具中价格最高为标准进行比较。
第八条出差人员选择交通工具应遵循经济效能原则。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以乘坐经济便捷交通工具为主。差旅费报销时填列的交通工具应当与出差审批单中“拟乘交通工具”一致,如不一致,须做出说明。
第九条 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凭据可随当次机票一同报销。
第十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由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者,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一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 以财政部统一发布的分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为报销最高额度。
对于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报销限额标准在旺季时按财政部发布的调整比例执行。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应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优先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十四条 司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不允许住套间。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六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第十七条 伙食补助以财政部统一发布的分地区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出差人员应优先选择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九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二十条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第二十一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交通费。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二条 出差人员应严格按规定自行开支和负担差旅费用,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三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随当次交通工具凭据一同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标准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本办法第五章规定的标准报销。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 工作人员完成出差任务返回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最长不得超过30天。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等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
第二十五条 财务部门负责按规定对差旅费开支进行审核,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原则上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到渔场、高校等进行科研实验,确无住宿费发生,要在报销单上注明原因。
工作人员到配偶所在的异地城市出差,在出差任务、期限明确的前提下,可不提供住宿费发票,核定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因特殊工作任务,出差人员租用民房作为宿舍长期居住,取得的租房发票视同住宿费报销凭据。
到设在外市(县)的渤海站、北京房山鲟鱼繁育技术研究中心、肇东、凤城等实验基地出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及往返当日的伙食补助100元、市内交通补助80元;在基地工作期间每天报销伙食补助100元,市内交通费实报实销。
乘坐单位公车的出差人员,可按标准限额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每天100元,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第七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六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参加违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十七条 在报销差旅费时,不得有下列行为:虚报冒领差旅费;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转嫁差旅费;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发生上述行为,所将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涉及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只按规定标准报销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车费与伙食补助费。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财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3月20日起施行。
附件2:黑龙江水产研究所公务出差审批单
姓 名
|
|
职 务
|
|
出差天数
|
出发: 月 日 返回: 月 日 共: 天
|
出差目的地
|
|
拟乘交通工具
|
□火车 □轮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 )
|
列支渠道
|
□公用经费
□专项经费
|
专项经
费名称
|
|
出差任务
|
|
目的
|
|
行程
(日期及内容)
|
|
处室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所领导审批
|
签名: 年 月 日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