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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务报销工作有关事项的决定

日期:2015-06-29 00:00 作者: 来源: 字体大小[  ]

  所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根据《黑龙江水产研究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经2014年2月12日所长办公(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对财务报销审批权限、相关业务财务审批程序、财务报销时间等做出如下调整和规定:

  一、财务报销审批权限的调整

  (一)5000元以下(不含5000元)的财务支出,由部门负责人(各处处长、各研究室主任、各中心主任及质检中心常务副主任)审核签字后报销。

  凡出租车费、招待费、移动通讯费,不论金额大小,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由相关业务分管所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研究室主任因公外出不在所本部时,可经本研究室副主任审核签字,再由科研处处长签字后报销。

  (二)5000元(含5000元)至30000元(不含30000元)的财务支出,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研究室主任因公外出不在所本部时,可经本研究室副主任、科研处处长分别审核签字),由相关业务分管所领导签字后报销。

  (三)30000元(含30000元)至50000元(不含50000元)的财务支出,经部门负责人(研究室主任因公外出不在所本部时,可经本研究室副主任、科研处处长分别签字)、相关业务分管所领导审核签字,由协管财务的所领导签字后报销。

  (四)50000元以上(含50000元)的财务支出,经部门负责人(研究室主任因公外出不在所本部时,可经本研究室副主任、科研处处长分别签字)、相关业务分管所领导、协管财务的所领导审核签字,由所长(法人代表)签字后报销。

  (五)相关业务分管所领导出差在外、公务卡还款到期急需报销时,报账人员须电话请示该所领导同意后,可先由协管财务的所领导或主要所领导签字报销,待该所领导回所后再行补签。

  二、临时用工支出审批程序的简化调整

  临时用工业务支出可经业务部门负责人、人事处审核签字,由相关业务分管所领导在其审批权限内签字后报销,无须再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党委书记审核签字。

  三、现金支付方式的特殊规定

  临时用工劳务费及以现金方式收购个人的鱼苗或鱼种等支出,必须采用下列方式之一进行支付,绝对禁止代签代领。

  (一)经办人须向所财务处提供临时工或销售方本人银行卡账号进行转账支付;

  (二)临时工或销售方本人亲自签字领取。

  四、财务报销时间的调整

  财务报销时间由原周一、周三两天报账调整为周一、周三、周四三天报账。

  五、本决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财条处负责解释。

  二○一四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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