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项目申报范围及时间要求
●项目必须在与主管司局沟通后方可申报
●项目上报流程
项目材料先报给科研处,科研处相关人员审核修改后,发送财务处,由财务处汇总填报信息平台。
●申报项目的分类
1.目前正在执行的除西藏专项外的其他农业财政专项
即文件中“2017年已评审入库的递延项目”,其新一轮实施周期为2020年至2022年,在实施周期内如无重大调整本年度不需重新申报。
2.西藏专项
即文件中“2017年已评审入库的新设项目”,如需继续实施应上报2021-2023年项目申报文本。
3.西北专项
2017年已评审入库、但在2018年未安排预算需2019年实施的项目,应上报2019-2021年项目申报文本。
4.经与司局沟通后的其他新设项目
应上报2019-2021年项目申报文本。
●项目申报时间
每年1-5月、9-12月均可申报:
1-5月申报并通过项目评审的项目,可以申请下一年度预算;
9-12月申报并通过项目评审的项目,需延后一年再申请以后年度预算。
●信息平台上封面填报的项目申报材料内容
项目主要内容、立项依据、可行性、实施方案、绩效目标、支出预算等,具体见附件3。
注意:1.新设项目除上述平台填报的表格内容外,否需要其他文本资料请咨询科研处。
2.项目绩效目标是项目立项审核和项目完成后考核的重要依据,所以在项目申报时,目标指标值的设定要合理、适度。既要有说服力,能够让评审专家通过项目立项评审,又不能过高、超过项目执行能力,最终完成不了,绩效评审时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