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黑龙江省水产原、良种场管理办法》的解读

一、背景依据

水产原良种是重要的水产种质资源,是水产养殖业科技进步的集中体现,是加快养殖品种结构调整和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首要物质基础。保护、开发和利用好水产种质资源是发展水产养殖业的重要任务,推广应用良种是提高水产品产量和质量最经济、最有效的途径。

根据厅领导工作安排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解决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问题的重要部署,加快构建全省水产原良种体系,加强水产原、良种场管理,规范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验收与复查工作,促进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和优良品种选育推广,提升水产原良种的质量、生产管理和供给水平。依据农业农村部《水产苗种管理办法》《水产原、良种场生产管理规范》《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验收与复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黑龙江省水产原、良种场管理办法》。

二、目标任务

通过本办法的实施,加快构建全省水产原良种体系,加强水产原、良种场管理,规范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验收与复查工作,促进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和优良品种选育推广,提升水产原良种的质量、生产管理和供给水平,推进水产养殖业提质增效和渔(农)民增收。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6章22条,分别从制定的目的、实施范围、省市县渔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责任、省级水产原、良种场承担的主要任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申报时需提供的材料和资格认定程序、监督管理及复查等方面作出了规范要求。

四、制定依据

依据国家关于解决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的文件精神和农业农村部《水产苗种管理办法》《水产原、良种场生产管理规范》《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验收与复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起草本办法,并多次征求中国水产科研研究院黑龙江水产研究所、东北农业大学、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省水生动物资源养护中心等单位有关专家和厅有关处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本办法文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