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农业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根据农业部党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切实加强农业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农业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农业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为确保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结合农业科研项目特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各单位强化经费管理的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目的

贯彻落实中央领导的批示和《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以下简称国发11号文件)有关精神,深入了解农业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及时解决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切实落实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单位法人责任制,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切实加强农业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确保农业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专项检查范围与对象

重点检查“十二五”以来(2011-2014年)的农业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情况。检查对象包括:

(一)农业部所属单位。

(二)省(区、市)农业厅(局、委)所属单位及省(区、市)所属农业科研教学等单位。

(三)承担农业部科研项目的其他有关单位。

三、专项检查内容

(一)单位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法人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情况。重点检查单位内部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和科学性,以及国发11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三)科研项目经费决算和结题验收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及时办理项目结题验收,未按规定进行会计结账处理而形成长期挂账并继续开支报销费用等问题。

(四)会计核算和预算执行情况。重点查找项目资金是否做到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有无扩大经费使用范围、预算外拨款、虚列支出、套取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五)设备购置和管理情况。重点检查购置的仪器设备是否及时纳入固定资产管理,有无形成账外资产。

四、专项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分级负责,以自查为主、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农业部负责检查部属单位和承担农业部科研项目的其他有关单位,具体由科教司、财务司牵头,驻农业部纪检组监察局等相关司局配合;各省(区、市)农业厅(局、委)和部属三院负责牵头检查本省(区、市)和本部门农业科研教学等单位;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延伸检查。

五、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农业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农业部副部长张桃林同志任组长,中央纪委驻农业部纪检组组长、农业部党组成员宋建朝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科教司、财务司、驻农业部监察局等司局主要负责同志,加强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二)成立专项检查工作组。农业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组由科教司、财务司、驻农业部监察局等司局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包括财务、纪检、审计、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工作组成员从相关司局和农业部财会服务中心、科技发展中心抽调。各省(区、市)农业厅(局、委)、农业部部属三院成立检查组,负责本省(区、市)和本部门所属农业科研教学等单位的抽查工作。

六、工作安排及时间节点

本次检查分为“工作部署、单位自查整改、检查组抽查、总结评价”四个阶段进行。在单位自查基础上,农业部派出检查工作组进行现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5%。

(一)工作部署阶段

9月11日,组织召开全国农业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主会场设在农业部,农业部领导部署有关工作;各省(区、市)和中国农科院设分会场,农业厅(局、委)和相关科教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二)单位自查整改阶段

9月,被检查单位开展本单位“十二五”以来(2011-2014年)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自查自纠工作,填写农业科研项目情况表和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自查报告表(见附件),签字盖章后,与自查自纠工作总结一起,于9月30日前提交至农业部和各省(区、市)农业厅(局、委)。各有关单位由科研管理部门牵头,财务、纪检监察部门配合,负责组织做好本单位的自查整改工作。

(三)检查组抽查阶段

10月上中旬,组织成立农业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组,确定抽查的单位清单。

农业部科教司、财务司、驻部监察局等司局负责同志分别带队,成立5个检查组,赴有关单位进行现场抽查。

各省(区、市)农业厅(局、委)和部属三院负责人带队,成立检查组,赴本省(区、市)和本部门农业科研教学等单位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得低于20%。部属三院要注意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的相关工作衔接配合,注重实效。

(四)总结评价阶段

11月15日前,各省(区、市)农业厅(局、委)和部属三院分别提交本省本单位专项检查报告。

11月下旬,各检查组完成现场抽查并提交农业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情况检查报告。

12月上旬,完成全国农业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报告,呈报有关领导。

七、有关要求

农业部有关司局和各省(区、市)农业厅(局、委)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其作为一项紧迫的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检查工作组和被检查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配合,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一)检查组工作要求

一是严守廉政纪律。专项检查工作组要轻车简从、履职尽责,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廉洁要求,严禁收受礼金、礼品等。

二是防止走过场。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和纪检部门要认真扎实做好检查工作,从严要求。要对重点单位和重点项目进行重点检查,严肃查处典型违规违纪行为,发挥警示作用。

三是做好专项检查总结工作。要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健全制度,规范管理,进一步做好农业科研项目实施及经费管理工作。

(二)被检查单位工作要求

一是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各单位要高认真落实法人责任制相关要求,把科研经费管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科研作风建设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是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各单位要针对自查中出现的问题,认真查找原因,及时进行整改。

三是全力配合检查组工作。被检查单位要及时向检查组提供真实完整的有关材料,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检查工作。

八、联系方式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付长亮 孙俊立

联系电话:010-59192905 010-59192914

传 真:010-59193082

电子邮箱:kjszhc@agri.gov.cn

农业部办公厅

2014年9月10日

附件:

农办科〔2014〕39号.CEB

(文章来源:农业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