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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


黑龙江水产研究所
农业农村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

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Harbin Fishery Environments & Aquatic Products Quality Monitoring Center of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China)是经农业部授权、国家计量认证、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法定专业质量检验机构,是社会公益性的非营利性技术服务事业单位。

中心依据农业部农市发[2002]8号《关于批准食用菌等十三个部级质检中心对外开展质检工作的通知》文件批准建立,2002年7月正式通过国家计量认证和农业部审查认可。依托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黑龙江水产研究所,行政上受研究所领导,业务上受农业部领导,独立对外开展业务活动。

中心设有业务办公室和检验一室、检验二室,现有工作人员22名,其中正高3名,副高5名,中级职称人员8名,检测面积2000余平方米,固定资产3000余万元,拥有高分辨飞行时间质谱仪、液相色谱串联三重四级杆质谱联用仪、气相色谱串联三重四级杆质谱联用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氨基酸自动分析仪、原子吸收、原子荧光、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荧光分光光度计、红外光谱仪、酶标仪、全自动固相萃取仪、快速溶剂萃取仪、冷冻干燥机、超高速离心机、蛋白质测定仪、生物显微镜、致病菌鉴定系统、生物安全柜、高精密电子天平等大型仪器设备90多台(套)。

中心具备水产种质、渔业环境、水产品等三大类检验检测能力。中心的主要任务:(1)承担农业部或其他部门指定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优质荣誉产品的评选、鉴定、复查、跟踪检验;(2)受农业部或其他部门委托,对渔损事故污染的检测、鉴定和评估,对实施证书管理的产品进行检验,对重要新产品、新品种投产和科技成果的鉴定进行检验;(3)承担农业系统产品质量考核检验和产品质量的分等分级检验;(4)承担有关产品质量的仲裁检验和其他委托检验;(5)负责对农业系统地方同类检验机构和有关企业进行技术指导、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6)研究新的检测技术和方法,承担或参与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企业标准的制修定和有关技术标准的试验验证工作。

中心始终坚持“科学、公正、高效、廉洁、服务”的质量方针,按照国家和农业部有关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各种规章制度和比较全面的标准资料库,并不断更新改进,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独立性、公正性和诚实性声明

为保证本中心检验检测工作的独立性、公正性和诚实性,特声明如下:

1.本中心及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2.本中心及其人员独立于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各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和可追溯。独立开展检验检测工作,本中心的管理部门及各级领导对检验检测工作结果不干扰、不施压、无不良干预。

3.本中心的管理体系运行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则、制度及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遵守检验检测工作程序。

4.本中心管理层和员工,不受对工作质量有任何不良的影响,包括来自内外部不正当的权利、商业、利益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

5.本中心对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不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本中心及其人员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保证对客户的样品、技术资料、数据、信息及有关结果或结论保密,未经客户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绝不用客户的技术和资料从事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维护客户的知识产权和经济利益。

7.本中心承诺不使用同时在两家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廉洁奉公、认真负责、积极进取、严格按规章办事。

8.中心及其人员不得与其从事的检验检测活动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不参与任何有损于检验检测结果判断的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独立开展检验检测工作。不参与和检验检测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者维护活动。

本中心对此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并自觉接受管理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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