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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水产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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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

日期:2015-04-30 00:00 作者: 来源: 字体大小[  ]

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是经农业部授权、国家计量认证、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法定专业质量检验机构,是社会公益性的非营利性技术服务事业单位。

中心依据农业部农市发[2002]8号《关于批准食用菌等十三个部级质检中心对外开展质检工作的通知》文件批准建立,2002年7月正式通过国家计量认证和农业部审查认可。依托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黑龙江水产研究所,行政上受研究所领导,业务上受农业部领导,独立对外开展业务活动。

中心设有业务办公室和检验一室、检验二室,现有工作人员22名,其中正高3名,副高5名,中级职称人员8名,检测面积2000余平方米,固定资产3000余万元,拥有高分辨飞行时间质谱仪、液相色谱串联三重四级杆质谱联用仪、气相色谱串联三重四级杆质谱联用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氨基酸自动分析仪、原子吸收、原子荧光、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荧光分光光度计、红外光谱仪、酶标仪、全自动固相萃取仪、快速溶剂萃取仪、冷冻干燥机、超高速离心机、蛋白质测定仪、生物显微镜、致病菌鉴定系统、生物安全柜、高精密电子天平等大型仪器设备90多台(套)。

中心具备水产种质、渔业环境、水产品等三大类检验检测能力。中心的主要任务:(1)承担农业部或其他部门指定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优质荣誉产品的评选、鉴定、复查、跟踪检验;(2)受农业部或其他部门委托,对渔损事故污染的检测、鉴定和评估,对实施证书管理的产品进行检验,对重要新产品、新品种投产和科技成果的鉴定进行检验;(3)承担农业系统产品质量考核检验和产品质量的分等分级检验;(4)承担有关产品质量的仲裁检验和其他委托检验;(5)负责对农业系统地方同类检验机构和有关企业进行技术指导、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6)研究新的检测技术和方法,承担或参与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企业标准的制修定和有关技术标准的试验验证工作。

中心始终坚持“科学、公正、高效、廉洁、服务”的质量方针,按照国家和农业部有关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各种规章制度和比较全面的标准资料库,并不断更新改进,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

公正性声明

为贯彻本中心检测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准确性,保证检测工作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认实〔2016〕33号) 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特作如下声明:

1、本中心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检测的法律法规、检测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检测工作的质量。认真履行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相关义务,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客观性、公正性和可比性,不出具虚假或者不实数据和结果的检测报告。

2、本中心是从事渔业生态环境和水产品质量监测的专业检测机构,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开展第三方公正检测。有措施避免本中心及工作人员不与其从事的检测活动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有措施保证检测工作不受任何不当的行政部门、个人意见、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任何外来因素的干预,为所有客户提供科学、公正、准确、满意的服务。

3、全体工作人员决不参与任何可能会降低本中心技术能力、判断的独立性、公正性和检测诚信度的活动。

4、本中心检测人员不接受委托单位或被检单位的任何形式的礼品、吃、请和馈赠,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自觉抵制商业贿赂,不利用职权以权谋私,坚持平等公正原则。

5、本中心承担为客户技术和检测结果保守机密信息的义务,尊重客户的知识产权,对客户提供的检测产品、检测技术等各种资料严格保密,决不利用客户的产品、技术和资料从事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

6、本中心全体人员恪尽职守,竭诚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不对任何一方采取歧视措施,自觉接受上级、委托单位和社会各界对本中心公正性的监督和检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

                                                                          201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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