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评议党员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通过对党员的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党内外群众的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核,对每个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做出准确客观的评价。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时间最晚不超过下年度一季度。评定“优秀”等次的党员,原则上不超过党员总数的20%。各支部应于每年3月底前向所综合处报送上一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报告,同时上报获得“优秀”等次党员事迹材料。
各支部要加强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档案管理,做好《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及有关材料的存档工作,以备下一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时进行整改落实情况的对照检查。
一、准备阶段
(一)调查摸底
党支部在民主评议党员前,要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摸清本支部党员队伍的思想、工作和作风状况,找准存在的问题,为搞好评议奠定基础。
(二)制订方案
党支部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内容包括:目的要求、方法步骤、时间安排等。
二、评议阶段
(一)思想动员
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认真学习有关文件,进行思想发动,使党员明确标准,端正态度,自觉参加和接受评议。对党员干部要提出更高要求。
(二)自我评价
党员要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要求为标准,联系本人实际,进行对照检查,肯定成绩,找准存在的问题及根源,对自己作出正确评价。
(三)民主评议
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党员个人作自我剖析,相互进行评议,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员领导干部位带头剖析自己,带头接受批评,带头开展评议。对不宜公开批评的问题,可通过意见箱或个别谈话等方式听取意见。
(四)组织评价
党支部在听取党员个人总结和群众代表评议情况的基础上,对每个党员进行全面分析,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指出存在的缺点或错误。党支部评议时要做好会议记录。会后,由支部书记或指定支部委员,向每个党员转达党支部意见,提出今后努力方向。
(五)组织处理
对在民主评议中评出的不合格党员,要在认真进行教育的基础上,视其态度,根据党章和有关政策规定,区别情况,妥善处理。对需要劝退或除名的,按照党章规定程序办理出党手续。对不合格但有改正表现的,要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六)个人制定整改措施
党员根据党内外群众民主评议意见,按照党员标准和自己承担的工作任务,制定切合实际的整改措施。
(七)支部制定整改措施
支部委员会根据民主评议党员的情况,分析党支部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根据党章对支部工作的要求和上级指示精神,制定加强党支部建设的具体措施。
(八)上报和通报
党支部要及时将民主评议党员的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并向党内外群众通报,听取意见,整改提高,接受监督。
三、预备党员的民主评议
(一)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预备党员评议的内容、要求和方法、步骤均同于正式党员。但是,在表彰处理阶段,与正式党员的对待有所不同。
(二)预备党员不宜评为优秀党员。这是因为预备党员在预备期中,正在接受党组织的考察教育,还没有取得正式党员的资格。对预备党员中表现突出的,可以给予口头表扬或奖励,特别突出的,可用其他方式表彰宣传他们的事迹。
(二)对预备党员不能做对其退党处理。在民主评议中需要进行组织处理的预备党员,根据具体情况,有的可以进行批评教育,帮其在预备期内改正错误;有的可以延长预备期;有的可以取消预备党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