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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组织建设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日期:2015-11-18 00:00 作者: 来源: 字体大小[  ]

发展党员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07年10月21日通过),《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组发〔1990〕3号)的规定执行。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的进行。

一、初步培养、教育、考察阶段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1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

2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教育和鼓励。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2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和现实表现情况),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3平时教育。党支部要针对入党积极分子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教育,并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

(三)重点培养、教育、考察阶段

1、进入考察期。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耍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

2、确定发展对象。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确定为发展对象。

3、 短期培训。发展对象要参加时间一般不少于40个学时的短期集中培训。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未经集中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培训后,要填写培训成绩登记表并由组织部门盖章,装入入党材料档案。培训后三年未发展入党的,应重新培训。

4、政治审查。党组织对列入发展对象的同志进行政治审查,包括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以及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支部书记签字或盖章)。凡未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二、预备党员的接收阶段

(一)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是培养联系人,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是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他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发展对象在党组织准备吸收其入党时要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志愿书》要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他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结果的问题。

3、支委会审查。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4、公示。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之前,单位党组织应对拟发展对象在本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召开支部大会。支部大会由支部书记担任会议主持人,宣布开会,报告出席党员人数,提出会议议题和具体要求,指定会议记录人员。

支部大会程序: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

(2)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申请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查情况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入党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要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虽已达到半数,但缺席人数太多的要推迟举行;

(2)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才能做出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3)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4)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5)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6)党支部要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党委审批。

(7)支部大会作出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后,须在5-l0日内报所属党委或总支委员会议审批。

6、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谈话。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上级党组织派人(2人以上)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

谈话前,谈话人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查看支部记录),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

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开口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

谈话后,谈话人及时如实地将其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会汇报谈话情况。

7、党委审批。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后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党委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不能个人说了算,更不能以党政联席会的形式讨论审批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8、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9、入党宣誓。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总支)组织进行)。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1)唱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人致词;

(3)新党员宣誓;

(4)新党员代表向党表示决心。

10、预备期的培养考察。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半年要研究一次预备党员的思想和表现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耍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阶段

(一)预备期满。

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对预备党员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

1、考察合格,转正。各党支部的预备党员转正材料(转正申请、个人思想工作汇报、党小组意见、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考察报告及发展材料)必须报上级党委审查同意后,存入档案。

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1)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无记名票决通过;

(6)预备党员材料报组织部门审核;

(7)报上级党委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2、考察不合格,延长预备期。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

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做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3、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4、注意事项:

(1)各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决议或决定,必须坚持“双过半”原则,即“会议实到人数(预备党员除外),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一半以上;赞成决议或决定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

(2)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等及时存入本人档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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