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我会在湖南省长沙市举办了《渔业法》修订工作研讨会。国务院法制办农林司、农业部政法司立法协调处、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政策法规处有关领导;上海海洋大学、大连海洋大学的教授以及湖南、广东、浙江省渔业主管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出席了研讨会。
会议就《渔业法》修订草案及说明进行了梳理和研讨,大家从立法原则和法理角度提出了有关意见,并结合实际工作和法律实践,对部分草案内容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
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将继续根据意见建议,对《渔业法》草案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目前的《渔业法》是于1986年通过,并于2004年第二次修订的。《渔业法》及《渔业法实施细则》对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规范不明确,一些条款规定与当前实际情况不相符合,导致执法监管难以到位,一些矛盾和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法律滞后的局限性日益突出。在实践中各地渔业部门普遍反映现行《渔业法》的规定还存在渔业水域滩涂保护制度不健全、养殖权和捕捞权不明确、传统渔民合法权益保护不力、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薄弱、对涉外渔业管辖适用不明确、处罚额度过低威慑力不足、《渔业法实施细则》与《渔业法》脱节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亟需加以全面修订完善。
上述情况对水域生态和渔业可持续发展形成了严重威胁,亟需通过修订法律和配套法规来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