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要求,现就《省级科技特派员专项计划资金管理办法》(黑科规〔2023〕1号)(以下简称《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厅字〔2020〕4号),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和政策环境,促进科技特派员在助力乡村振兴发展、坚持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制定本《办法》。
二、有关说明
本办法共分五章,二十二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一)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省级科技特派员专项计划资金,是指省级财政安排的用于支持中级职称及以上的科技人员到乡村提供科技服务,为脱贫县培养属地科技人员和农村科技创新创业人员的专项资金。
(二)专项资金安排流程。省科技厅按照征集的技术需求通过门户网站发布科技特派员申报通知,由县级科技管理部门负责与科技人员对接申报,由市级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汇总、报送,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条件审核(职称、岗位、诚信)、汇总、公示。
(三)专项资金用途。选派工作经费主要用于选派对象为受援单位提供科技服务、开展农村科技创新创业。培养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培养“三区”县本土科技人员和农村科技创新创业人员。
(四)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及监督检查。省科技厅负责年度专项资金绩效报告编制工作。市级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属地县(市、区)每半年开展科技特派员绩效和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通报各派出单位,作为下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对各派出单位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附则。鼓励市、县两级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加大对选派和培养工作的支持力度,适当增加选派和培养工作经费,并设立科技特派员工作专项资金,为各级科技特派员开展科技服务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