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获批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我省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依据《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 60 条》(黑办发〔2022〕27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3号),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共同制定了《黑龙江省获批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奖励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3年9月5日
全文链接http://kjt.hlj.gov.cn/kjt/c113916/202309/c00_3166669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