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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黑龙江水产研究所引进博士人才的公告

日期:2022-01-27 15:18 作者: 来源: 字体大小[  ]

为全面贯彻《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关于2022年招聘工作中设置首聘副研究员岗位的通知》(水科人函202211号)、关于在院系统 2025 年招聘工作中继续设置首聘副研究员岗位的通知》(水科人函〔2024〕184号)的工作部署,加快实施“人才强所”战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结合事业发展需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总体定位

本办法中所称的博士人才是指引进后可以提升创新团队关键核心技术和应用基础研究水平、具有发展潜力和未来竞争优势的博士、出站博士后和具有博士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根据学术水平,分为 A、B、C 、D四个层次。

第二条  组织领导

成立以所长为组长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博士人才引进条件、考核目标和相关待遇。各创新团队作为博士人才引进和培养主体,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博士A类人才引进相关条件和待遇

(一)岗位基本要求

1.水产生物技术、水产遗传育种、水产病害防治、水产养殖学科领域院级科技创新团队急需的研究方向。

2.获得博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博士、博士后出站人员,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

3.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科研能力、良好科研潜力和较好团队协作能力。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领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掌握重要关键技术、拥有重大发明专利。

    水产生物技术、水产病害防治、水产品精深加工领域:近五年,作为第一作者(以接收为准,如并列作者须排名第一)发表SCI一区论文(JCR分区)不少于2篇,且有1篇影响因子不低于6.0,累计影响因子不低于10.0。

    水产遗传育种、水产养殖、渔业装备与工程领域:近五年,作为第一作者(以接收为准,如并列作者须排名第一)发表SCI一区论文(JCR分区)不少于2篇,且有1篇影响因子不低于3.0,累计影响因子不低于5.0。

(二)岗位待遇

1.直接聘用到副研究员三级岗位(七级),并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2.围绕引进团队研究方向,提供科研启动基金40万元,其中试用期满提供第一期科研启动基金20万元,中期考核合格提供第二期科研启动基金20万元。

3.提供安家费及住房补贴30万元。

(三)聘期管理

博士A类人才”实行聘期制管理,聘期为5年(含试用期1年),聘用第1年发放60%安家费及住房补贴,3年进行中期考核,5年进行聘期考核。服务期不满5年的,应按照合同约定退回超标准享受的工资、安家费及住房补贴等待遇,并一次性交纳10万元违约金。

1.中期考核

3年进行中期考核,考核业绩不应低于水科院申报科学研究系列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绩和成果条件。

中期考核合格,继续聘为副研究员,并提供第二期科研启动基金,发放20%安家费及住房补贴。

中期考核不合格,取消副研究员资格,工资待遇按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九级)执行,暂停资助第二期科研启动基金,暂停发放20%安家费及住房补贴,且聘期考核前不得参评副研究员,若聘期考核合格,可继续提供第二期科研启动基金。

2.聘期考核

5年进行聘期考核,考核业绩应达到下列条件:

(1)完成所在团队创新任务要求,提升所在团队相关方向研究水平,至少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

(2)主持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不低于40万元(不包括所内提供的科研启动基金、横向课题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等经费)。

(3)在试验基地、企业等科研一线驻点时间累计不少于半年,单次不少于1个月。

(4)以我所为第一完成单位,作为第一作者(以接收为准,如并列作者须排名第一)发表SCI一区论文(JCR分区)不少于2篇,且有1篇论文应具有较高水平,影响因子要求如下:水产生物技术、水产病害防治、水产品精深加工领域不低于6.0;水产遗传育种、水产养殖、渔业装备与工程领域不低于3.0。

提前完成聘期考核目标或聘期考核合格,直接聘用到副研二级岗位(专业技术六级),并纳入单位专业技术职称、岗位正常序列管理,副研究员资格自首聘时间认定;发放20%安家费及住房补贴,其中,中期考核未合格的,补发暂停发放的20%安家费及住房补贴。

聘期考核不合格,取消副研究员待遇,停发剩余的安家费及住房补贴,但达到博士D类及以上人才聘期考核标准的,可继续聘用;未达到博士D类人才聘期考核标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四条 博士B类人才引进相关条件和待遇

(一)岗位基本要求

1.水产生物技术、水产遗传育种、水产病害防治、水产养殖、渔业资源保护与利用、水产品质量安全、鱼类营养与饲料、渔业生态与环境学科领域院所两级科技创新团队急需的研究方向。

2.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

3.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科研能力、良好科研潜力和较好团队协作能力。近五年,作为第一作者(以接收为准,如并列作者须排名第一)发表SCI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至少有1篇一区论文(JCR分区),累计影响因子不低于5.0。

(二)岗位待遇

1.按照国家、黑龙江省和所内相关政策兑现工资待遇。

2.围绕引进团队研究方向,提供科研启动基金不少于20万元。

3.提供安家费及住房补贴20万元。

(三)聘期管理

“博士B类人才”实行聘期制管理,聘期为5年(含试用期1年),聘用第1年发放60%安家费及住房补贴,3年进行中期考核,5年进行聘期考核。服务期不满5年的,应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安家费及住房补贴等待遇,并一次性交纳5万元违约金。

1.中期考核

3年进行中期考核,按照《黑龙江水产研究所科研岗位人员绩效量化考核办法》,科研业绩量化考核完成率应不低于年均120%(不包括试用期)。且以我所为第一完成单位,作为第一作者(以接收为准,如并列作者须排名第一)在中文核心期刊、SCI、EI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发表SCI二区及以上论文(JCR分区)不少于1篇。

中期考核合格的,发放20%安家费及住房补贴;考核不合格暂停发放。

2.聘期考核

5年进行聘期考核,考核业绩应达到下列条件:

1)完成所在团队创新任务要求,提升所在团队相关方向研究水平,至少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2)主持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不低于20万元(不包括所内提供的科研启动基金、横向课题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等经费)。

3)在试验基地、企业等科研一线驻点时间累计不少于半年,单次不少于1个月。

4)以我所为第一完成单位,作为第一作者(以接收为准,如并列作者须排名第一)发表SCI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发表SCI一区论文(JCR分区)不少于1篇。

聘期考核合格,发放20%安家费及住房补贴,其中,中期考核未合格的,补发暂停发放的20%安家费及住房补贴。

聘期考核不合格,停发剩余的安家费及住房补贴,但达到博士D类及以上人才聘期考核标准的,可继续聘用;未达到博士D类人才聘期考核标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五条 博士C类人才引进相关条件和待遇

(一)岗位基本要求

1.水产生物技术、水产遗传育种、水产病害防治、水产养殖、渔业资源保护与利用、水产品质量安全、鱼类营养与饲料、渔业生态与环境学科领域院所两级科技创新团队急需的研究方向。

2.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

3.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科研能力、良好科研潜力和较好团队协作能力。近五年,作为第一作者(以接收为准,如并列作者须排名第一)发表SCI一区论文(JCR分区)1篇,或发表SCI论文2篇,且至少有1篇为二区论文(JCR分区)。

(二)岗位待遇

1.按照国家、黑龙江省和所内相关政策兑现工资待遇。

2.围绕引进团队研究方向,提供科研启动基金不少于15万元。

3.提供安家费及住房补贴15万元。

(三)聘期管理

“博士C类人才”实行聘期制管理,聘期为5年(含试用期1年),聘用第1年发放60%安家费及住房补贴,3年进行中期考核,5年进行聘期考核。服务期不满5年的,应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安家费及住房补贴等待遇,并一次性缴纳5万元违约金。

1.中期考核

3年进行中期考核,按照《黑龙江水产研究所科研岗位人员绩效量化考核办法》,科研业绩量化考核完成率应不低于年均100%(不包括试用期)。且以我所为第一完成单位,作为第一作者(以接收为准,如并列作者须排名第一)在中文核心期刊、SCI、EI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SCI论文至少1篇。

中期考核合格,发放20%安家费及住房补贴;考核不合格暂停发放。

2.聘期考核

5年进行聘期考核,考核业绩应达到下列条件:

1)完成所在团队创新任务要求,提升所在团队相关方向研究水平,至少主持院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2)主持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不低于10万元(不包括所内提供的科研启动基金、横向课题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等经费)。

3)在试验基地、企业等科研一线驻点时间累计不少于半年,单次不少于1个月。

4)以我所为第一完成单位,作为第一作者(以接收为准,如并列作者须排名第一)发表SCI不少于2篇,其中发表SCI二区及以上论文(JCR分区)不少于1篇。

聘期考核合格,发放20%安家费及住房补贴,其中,中期考核未合格的,补发暂停发放的20%安家费及住房补贴

聘期考核不合格,停发剩余的安家费及住房补贴,但达到博士D类人才聘期考核标准的,可继续聘用;未达到博士D类人才聘期考核标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六条 博士D类人才引进相关条件和待遇

(一)岗位基本要求

1.水产生物技术、水产遗传育种、水产病害防治、水产养殖、渔业资源保护与利用、水产品质量安全、鱼类营养与饲料、渔业生态与环境学科领域院所两级科技创新团队急需的研究方向。

2.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

3.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科研能力、良好科研潜力和较好团队协作能力。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领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掌握重要关键技术、拥有重大发明专利。

(二)岗位待遇

1.按照国家、黑龙江省和所内相关政策兑现工资待遇。

2.围绕引进团队研究方向,提供科研启动基金不少于10万元。

3.提供安家费及住房补贴10万元。

(三)聘期管理

“博士D类人才”实行聘期制管理,聘期为5年(含试用期1年),聘用第1年发放60%安家费及住房补贴。服务期不满5年的,应按照合同约定退回住房补贴等待遇,并一次性缴纳5万元违约金。

5年进行聘期考核,考核业绩应达到下列条件:

1)完成所在团队创新任务要求,提升所在团队相关方向研究水平。

2)在试验基地、企业等科研一线驻点时间累计不少于半年,单次不少于1个月。

3)以我所为第一完成单位,作为第一作者(以接收为准,如并列作者须排名第一)在中文核心期刊、SCI、EI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至少发表1篇SCI论文。

聘期考核合格,发放40%安家费及住房补贴。

聘期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第七条 以上B、C、D三类人才聘期考核达到博士A类人才聘期考核标准的,可直接聘用为我所特聘副研究员。

第八条  业绩和成果按我所相关管理办法由科研处、成果转化处、人事处认定。

第九条  年龄以入职当年1月1日计算。

第十条 有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待遇,并按相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人才引进程序

   (一)报名:全年接受报名。请报名者提交《黑龙江水产研究所优秀青年应聘人员简历》(附件1)、《黑龙江水产研究所应聘人员信息登记一览表》(附件2)至邮箱hljzhaopin@hrfri.ac.cn

(二)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的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遴选面试人选,通过遴选者将电话通知本人。

(三)面试: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英语水平等。

(四)考察、体检:根据面试表现,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人选。

(五)结果公示:综合考试考察情况确定拟引进人员,进行公示。

(六)签订聘用合同: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451-84861316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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